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財務表單

化材系競賽補助申請表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MVcereHhNnuSSwv_1v-a2UX4LY494u7QGI5JhByOmcA/edit
化材系預支申請單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BE5NRKLPE__V952yDe0ze0KoVoV1cISls2nBhndd3A/edit
化材系支出證明單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bgWMJVr_v-woexIgEt3tzbyuqRCbeDyczt4AMmJ1_dM/edit
競賽獎勵申請表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0DEAPTSYpKCI6H4h1JhRJN0EaQfn8fa2jGH4l2awndk/edit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化材系系學會 財務規章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hN45QjeEhNKBoVxZN2dgmM7Hw4aTGt6fnJF67aIihpQ/edit

99學年度第二學期 系學會帳目 支出明細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8RGkIS07i74xFNVRISgEN6sUX47NSEEAkkLUIuCTwA4/edit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 系學會帳目 支出明細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HfDjZTZKNRofwxDOJwpUk2vWeHuU9V9423NOn9lrjjE/edit

系學會組織章程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本校〝 八十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次訓育委員會通過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會組織章程〞規定訂立。
第二條:本學會成員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全體學生所組成。定名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師生感情砥礪學行及培養互助合作精神,凝聚本系同學對本系之向心力,以身為〝雲科化材人〞為榮,並力行校訓〝誠、敬、恆、新〞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以本校校規為規範,為第一學習民主自治之學術團體,且宗旨為一代表雲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本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內。
第六條: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通過,且經系主任核定後實施。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會員資格
(一) 基本會員:本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同學。
(二) 永久會員:凡本校化材(工)系教授導師及其畢業之校友屬之。
(三) 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經會員大會通過頒與榮譽               會員徽章者屬之。
第二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權力:
1. 具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
2. 獲取本會發行之刊物或資料。
3. 借用本會所代管之專業圖書、資料或儀器。
4. 享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或比賽之權利。
5. 出席會員大會,參與學會之決策討論。
6. 查詢本會經費開支。
(二) 義務:
1. 遵守本會規章及決議案。
2. 擔任本會所賦予之義務與責任。
3. 積極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
4. 尊重各會員間之權利。
5. 按規定繳納會費,公費生及特殊地區學生不得例外,補修學分之會員免繳。

第三章 集會
第一條:集會之種類:
(一) 會員大會:
1. 凡達會章義務之會員,皆為會員大會之成員。
2.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機構。
3. 於上學期及下學期期中召開。
4. 由全部基本會員1/3以上連署,得請本會會長召開臨時大會。
5. 會員大會之功能為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表決本會重大議案。
(二) 幹部會議:
1. 固定每月召開一次。
2. 於特殊狀況得以臨時召開。
3. 幹部會議之功能:
A. 討論每學期預算案
B. 審查決算案
C. 分配經費做成建議案向上級反映
D. 討論各班建議案
E. 協調各部門
F. 系上活動任務分派
G. 報告各部門工作進度及狀況
第二條:各集會中〝會員大會〞應於召開前十天公告通知,〝幹部會議〞之主持人,應於開會前七天已書面通知與會人員,並尤其在開會通知單上簽收以明責任。


第四章   組織

第一條:本會組織圖如下


 



第二條:選舉與罷免
(一) 選舉:
1. 會長候選人必須為化材系系會成員,操行成績須80以上,且在任一學期中學業成績未出現1/2學分不及格者。
2.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由會長及會長推派人員辦理籌劃第二學年度之會長改選事宜。
3. 不得連選連任,任期為一年。
4. 選舉採直接無記名方式,每基本會員一票。
5. 若無人競選,則於一星期內由化材系系學會推舉兩名候選人進行選舉。
6. 會長所屬之幹部採內閣制,不另舉行選舉,其幹部之組織名稱及職權,由會長決定。


(二) 罷免:
1. 經化材系所有幹部1∕2以上連署,報請系主任核定後召開會員大會,經全體表決,2∕3以上會員出席,且超過出席人數3∕4以上同意,可罷免「會長」、「副會長」。
2. 「會長」、「副會長」引咎辭職,須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經系主任同意,亦得辭職。
3. 罷免案通過時,如所遺任期不滿三個月不辦改選,會長職務由副會長代理,至任期結束。
4. 任一學期中學業成績出現1/2學分不及格,會長須辭職
5. 有以下違規者
有貪污舞弊行為者
領導不力,阻礙學會工作發展者
違反校規,影響校會名譽者
有其他不法行為者



第三條:規章的修改
(一) 召開幹部會議,經2∕3以上幹部同意後,送會員大會決議得修改之。
(二) 修改的規章條例,須呈主任指導老師核定後實施。
(三) 修改之規章條例,須於系佈告欄公告通知。

第五章  幹部
第一條:本系系主任為本會之「主任指導老師」並由其推薦本系其他教
師為「各組指導老師」。
第二條:各幹部各組之職權:

(一) 會長
統籌本會所有活動並負責協調及監督各項工作之進行
對內向全體會員負責,對外代表本會出席校內各項重要會議
工作提要:
1. 安排各組之工作行程表。
2. 監督各組之工作進度。
3. 年度活動規劃
4. 撤換不適任之幹部
5. 交接時的印鑑重刻及鑰匙配置。
6. 新生系服的定做套量並與廠商洽談幹部服的提供。
(二) 副會長
協助會長統籌本會所有活動並負責協調及監督各項工作之進行
代表會長出席會議。
工作提要:
1. 發送與製作各活動之工作進度。
2. 監督各活動之工作內容。

(三) 活動組
負責康樂活動策劃與主持事宜
工作提要:
1. 系上活動時間安排與籌備。
2. 製作各活動之企畫書。
3. 康樂活動策劃與主持事宜。
4. 每活動完後之社團護照登錄事宜。
5. 各活動之機動工作。
6. 協助宣傳工作及其他活動事宜。

(四) 公關組
負責系學會內外聯繫事宜
工作提要:
1. 於每學期期初寄發公關函(學期活動行事曆,幹部名單…等)致全國大專院校之化工相關科系。
2. 洽詢廠商提供通訊錄的印製贊助。
3. 新生訓練的電話通知。
4. 各活動之外界接洽(演講與老師接洽、校外參訪接洽…等)
5. 尋找贊助廠商。
6. 策劃宣傳學會的各項活動。
7. 同學傳達寶貴意見給學會。

(五) 美宣組
負責系學會內的美化工作及場地規劃佈置。
工作提要:
1. 每學期初意見箱之製作或修復。
2. 每星期收取意見箱之意見調查表。
3. 公佈欄之製作與維護。
4. 各活動之海報及美宣道具製作及場地規劃佈置。
5. 各活動之黑板版宣及其他機動工作。
6. 系學會會辦布置、美化。

(六) 文書組
負責系學會之文書作業處理、訊息傳達等工作。
工作提要:
1. 各會議的紀錄工作。
2. 每次開會寄發開會通知(七天前)及寄發會議紀錄(兩天內)。
3. 系學會之文書資料蒐集整理。
4. 學期活動表之格式製作與印製。
5. 新生入學的資料整理
6. 幹部及成員之資料整理與通訊錄印製。
7. 各活動資訊傳達。
8. 系學會網頁的更新及維護。

(七) 器材組
負責活動之器材、場地租借、系學會器材管理。
工作提要:
1. 系學會器材清單之編列(消耗品除外) 。
2. 定期清點系學會器材。
3. 各活動之器材、場地租借。
4. 需大量人員搬運器材時,由器材組調配各組人員協助。
5. 辦理本會所有物之租借事宜。
    

(八) 攝影組
負責活動掌理活動照片、生活照、活動影片等事宜
工作提要:
1. 各項活動攝影。
2. 各活動之照片攝影及沖印。
3. 活動影片製作。
4. 活動前支援各組




(九) 出納組
            負責的工作主要為系會財務規劃
1. 審核年度預算的編列。
2. 保管系會存摺印章
3. 金錢的領取(需總務的核准與會長的陪同即可領取)。
4. 各經費審核與發放
5. 核銷金額的手續。
6. 各活動之機動人員

(十) 總務組
負責監督系上的財務計畫
工作提要:
1. 保管系會存摺。
2. 每月結餘報表,說明系費餘額情況。
3. 各活動之帳務管理。
4. 每次活動結束後,於兩週內公布活動經費報表。
5. 年度預算的編列
6. 解答同學對系學會財務的疑問。
7. 各活動之機動人員

系學會顧問
指導系學會各項活動
成員:系上老師與卸任之幹部為系學會顧問,唯一獨立組織
顧問權利:
1. 參與幹部會議
2. 給予意見與指導
3. 有義務監督系會的各項運作
顧問無法參與決議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收入
(一) 會費:
1. 凡本會基本會員必須繳交會費,未繳交者不得享基本會員之一切權利。
2. 每學年之會費金額由「幹部會議」決定之,若有關會費之討論或提案未表決通過時,則維持上一期之收費標準。
3. 凡變更收費金之提案,必須經2/3以上幹部出席「幹部會議」並3/4同意才有效。
4. 目前收費標準由97學年度化材系系學會經「幹部會議」決定之,訂立會費為3200元(每學期400元,共八個學期3200元)如有額外收費由當屆系會決定。
5. 轉學生及不分系註冊為化材系學生或中途加入之化材系學生者,收費標準為當學期開始至大四畢業結束止,總經過的學期數乘以400元,為所收取之費用。
6. 中途退學者可退會費(依剩餘學期退費)。
7. 繳交會費後,無特殊理由、因素一概不退費。
8. 低收入戶及本人或監護人持有殘障手冊經查證屬實得以繳交1/2會費
9. 其它重大理由而無法繳交全額會費者,經「幹部會議」決議通過為重大情節因素,得以繳交1/2會費
(二) 其它收入:
1. 系學會系會員繳交之會費。
2. 學校課外活動指導組及學生會補助。
3. 各個與學校合作相關單位之補助。
4. 活動收費。
5. 活動廠商之贊助。
6. 其他。
(三) 結餘處理:
1. 本期總收入大於總支出時,「經費結餘」。
2. 經費結餘時必須移交下一期或下一任,且經會長及總務組組長簽名於學務會議公證之。

第二條:支出
(一) 預算制度:
1. 總務長擬訂年度經費預算後,由會長、副會長及出納審查通過後實行並發佈。
2. 各支出項目金額在新台幣五千元以下者,其核准人為「會長」,以上者其核准人為「主任指導老師」。
3. 支出項目超出萬元以上者需向系上報備。
4. 該學期若存有餘額,則該餘額可編列在下一學期。
5. 當屆學會可使用之會費為一年兩學期之收費
計算公式: 
該學期可使之會費人數(大一至大四在該學期的會員數)乘以金額400元

(二) 赤字處理:
1. 各學期之收支如未能平衡,致產生赤字時,如下一學期仍是該會長主政時,可以由下學期收入彌補,否則由該屆系學會幹部彌補。
2. 新舊任會長交接時,不准移交赤字經費予下一任。
3. 新舊任會長交接前,若結算該屆可用之總額超支,超支部分應於當屆負責彌補。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訂
                                       於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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